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刑事责任拘留多久?

交通刑事责任拘留多久?
  
  交通刑事责任拘留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以交通肇事罪拘留最长是37天,但一般情况是15天,如果事故严重的话,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否需要承担还需要交警部门的相关的调查,但是如果涉及到被拘留的话一般是治安管理是处罚或者是交警部门有明确的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定罪,然后再等待检察院的相关批捕。那么一般关押的时间是在15日内,最长时间可被关押37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变道超车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应该怎样办理的
      变道超车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应该怎样办理的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3、在没有中......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直接创办公司吗?
      关于我国公司的出资形式您都知道,可以有几种形式的出资,但是很多人以为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作出资的形式,并且作为直接出资形式来出现,我们在这里要告......


·赊销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赊销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赊销合同的签订需注意的几个要点:1、合同最好由本企业起草拟定,如果对方是强势企业,要求执行他们的文本,尽量协......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那......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优势,但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相信许多劳动者对于工作最在意的,就是待遇和工资问题了,但是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实际到手工资并不多,所以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就......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一、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田地无偿租赁合同1、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


·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
      有的单位在安排了员工加班之后,日后就对占用的休息休假时间安排补休。那安排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若还是要支付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计算加班费呢?我......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在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