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信用卡诈骗逃逸公安网上追逃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逃逸公安网上追逃的条件是什么?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二、信用卡诈骗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当然,法律层面上是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的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但是,在犯罪嫌疑人不计划投案自首甚至已经逃之夭夭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自然会通过相应的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像一些重案犯,公安机关可以鼓动全民提供破案线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伤害在逃民事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在逃民事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在逃民事赔偿的规定是应当以民法当中所进行的人身损害的赔偿的规定来进行,比如说赔偿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受到......


·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
      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一不小心就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有些侵权行为未必对被侵权人造成伤害或者困扰,所以大度的人也就不追究其责任......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上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上班时间内发生疾病不算工伤吗?
      一、上班时间内发生疾病不算工伤吗?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一、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怎么办?不可能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是否可以
      其实大多数的人只有是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在消费的时候才会特别的小心谨慎,在一般的经济犯罪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骗取的都是其他人的钱财,所以挥霍一......


·民法姓名权的规定?
      民法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一、民法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


·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一、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老人的房子给儿子立遗嘱可以通过书写遗嘱的方式,当然可以进行公证。因此,遗嘱受益......


·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
      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一、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怎么办?可以直接起诉处理,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