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遗赠房产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如果受遗赠当事人需要办理遗赠公证的,通常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赠房产还可能需要缴纳费用,一般来说,办理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但根据受遗赠人的身份不同也有所区别。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的,免除个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视同买卖,要交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房款百分之一的个税。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百分之三,公证费百分之一。
  
  为了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可以得到实现,让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
  
  二、房屋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三、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范本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遗嘱人的遗嘱是属于遗嘱人自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相关的分配,所以不需要强制性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遗嘱进行公证之后会产生最大的法律效力,其他如果产生的遗嘱是没有公证的遗嘱更有权利的。但是如果只有一份遗嘱,但是没有公证也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是什么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促使权益的实现。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


·单位犯罪的主体合伙企业可不可以成为?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做了违法的事情触犯了何种法律就要接受何种法律的处罚,我们都知道这其中触犯刑法的处罚最为严重。那么今天我们来说一种触犯刑法......


·发生了宅基地纠纷谁处理
      一、发生了宅基地纠纷谁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


·玩忽职守罪判几年
      ?玩忽职守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


·民法总则成年子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成年子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其实在当今社会,社会各界针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都是非常多的。尤其是来自家庭当中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也是无微不至的,但......


·怎样能够申请减刑,减刑如何申请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不仅减刑的机会是要靠自己争取,而实际让监狱主管部门给自己减刑的话,也是需要提出申请的。那么罪犯通常怎样能够申请减刑呢?对......


·没有收入离婚支付抚养费吗?
      现代社会,夫妻离婚的情况很普遍,离婚涉及到很多问题,包括孩子抚养。对于离婚的父母来说,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因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变化。通常......


·如果双方在离婚后
      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就有重婚的行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在婚前发现时,两年内可以起诉对方,而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


·网约车新政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网约车新政实施办法是怎样的市场现在为各位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方式是比较多元化的,生活节奏非常快速的大城市越来越推崇于网络约车,网络约车在刚开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