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妻子然后离婚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妻子然后离婚债权人怎么办?1、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2、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二、利用离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合法,协议也无效。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够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无论夫妻一方借款开的商店是由夫妻共同经营还是由个人经营,商店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商店产生的债务也应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理应用商店内的财物及夫妻的其它共同财产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而夫妻离婚时却协议由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债权人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会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体来说,如果所谓的离婚只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对债权人来讲,当然不应该夫妻双方离婚就影响到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形下,财产分割协议是为了掩盖恶意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所以财产分割协议也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伙开店没约定违约金如何主张计算?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如何主张计算1、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


·盗窃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钱包的人不给,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占罪。《刑法》第二百......


·刑事假释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的根本原则之一就是惩前毖后,不论是拘役、管制还是有期、无期徒刑,其最终目的除了惩戒犯罪人的罪行以外,也是为了帮助和教育犯罪人认识到自......


·外商投资法资本流动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
      外商投资法资本流动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一、外商投资法资本流动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①经济增长与资本供求;②利率和汇率差异;③国际分工与专......


·企业开除员工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企业开除员工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一、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


·当事人非吸如何为自己辩护?
      当事人非吸如何为自己辩护?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如果发生遗弃家庭成员能离婚吗?
      在一段婚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是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赡养老人和孩子的,如果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话,是很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引起离婚的。那么,遗弃家庭成员......


·购房者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购买商品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向开发商交付了首笔房款之后,却想要退房。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交了......


·小型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责任 ?
      小型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责任?一、小型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责任1、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2、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