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伙协议约定退伙要承担违约金可以吗?

合伙协议约定退伙要承担违约金可以吗?合伙协议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1.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1.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3.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的存在是可以适用于每一份合同,但前提是在约定这个条款之前是慎得所有人的同意,只要一旦一方违约必定就会承担违约的责任,同时对于违约金过高法律不会支持过高的部份,而对于过低的话,也可以依法的要求增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当一些意外发生的时候我们在及时救治完成后也要做相应的司法鉴定,通过相关的鉴定证据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界,证据合法性是作为证据的属性之一来表述的。它和客观性、关联性一同被认为是证据的三大属性。一般认为,证据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异议的区别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


·转让债权债务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汽车转让,店面转让这些东西转让您多多少少都是有接触到过的,除了这些东西,我们今天还要给您讲一个债权债务的转让,其实债权债务也是可以......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根据刑事诉讼法......


·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酒水、烟草之类的售卖做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烟草经营,是需要得到烟草局的批准才可以售卖的。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我们国家是有处罚规......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一、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学校商标被抢注册怎么办
      一、学校商标被抢注册怎么办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


·持刀伤人拘留多久开庭?
      持刀伤人拘留多久开庭?持刀伤人拘留大概过几个月开庭,因为有法律当中对于拘留到开庭的时间限制的话是没有规定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所进行案件的审理过程......


·确认商标不侵权起诉对象是谁?
      确认商标不侵权起诉对象是谁?使用注册商标行为人起诉商标权人,确认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的确认之诉。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与传统的、常见的商标侵权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