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对方留下后遗症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留下后遗症怎么办?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如果出现后遗症的话,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获得以下的赔偿:1、在治疗期间以及康复阶段,受害者耽误的工作时间以及收入;2、在治疗期间,因为行动不便,受害者聘请护工照顾自己的生活所花费的护理费用;3、受害人及其陪护的人员因为治疗或者转院花费的交通费用,受害者需要出具发票作为凭证;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发现的伤害,可以在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要举证证明其病症系交通事故所致,且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律将不支持其赔偿请求。至于交通事故的后遗症必须经过法律的程序确定才可以得到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可以进行人损鉴定,根据鉴定级别要求赔偿,如果存在后续治疗和护理,是还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用和后续护理费用,这样法院才有依据进行支持。二、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严重人身伤害的,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如果后期发生后遗症,受害人先进行伤残鉴定。经过鉴定的确后遗症是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后续治疗的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金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


·倒卖手机卡犯什么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名制的手机卡中有对方的隐私信息,倒卖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


·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单位犯罪与团伙诈骗数额超过三千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单位......


·刑事抗诉及上诉裁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及上诉裁定书的内容有哪些?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刑再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


·逮捕后公安证据不足怎么办
      逮捕后公安证据不足该怎么办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一、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


·入户盗窃的客体是什么
      我们知道,每一个犯罪行为都会侵犯一定的客体,而我们经常所见的盗窃罪侵犯的就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那你知道,如果是入户盗窃侵犯的客体又是什么吗?我......


·应当如何区分债券和股票
      应当如何区分债券和股票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怎么写?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怎么写?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范本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


·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规定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