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是报批捕吗?

一、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是报批捕吗?
  
  
  刑事拘留26天没放人并不一定是报批捕。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
  
  
  可以取保,但是嫌疑人和亲属只有取保候审的申请权,核准权在办案单位。
  
  
  一般而言,至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能取保:
  
  
  1、没有犯罪前科;
  
  
  2、没有多次治安处罚记录;
  
  
  3、涉嫌罪名和事实涉及的刑期在3年以下,或者有判处缓刑的可能,或者有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
  
  
  4、认罪态度好;
  
  
  5、悔罪表现好;
  
  
  6、取保候审不会激化社会矛盾;
  
  
  7、其他条件等。
  
  
  具体做法,你可以先找办案人员口头问问,如果可能再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拘留不一定就代表着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对于在刑事拘留期间不放人不代表着是有罪同样也不代表着无罪,只要等执法人员把最后的结果确定出来才能依法的作出判决,但执法人员也应该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婚姻基本上是所有人都会经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你并不知道你的婚姻是否有效或者在踏入了一段你并不想拥有的婚姻生活,你该怎么做......


·非法采矿罪最新司法解释全文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


·构成过失爆炸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过失爆炸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劳动者不签定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是大多数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问题,接下来......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非常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工程纠纷。和其它......


·放贷款抓进去判几年
      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由新罪地法院管辖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由新罪地法院管辖吗?取保候审期间又在异地犯罪的,归犯新罪的法院管辖,量刑标准是,如果新罪和旧罪是同一个罪名,应当以这个......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云南省政府为了改善当地的城区建设,在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种地方案后会征用或者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为了维持被征......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企业法人对于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都存有疑问,遇到类似问题都会有所不惑,下面我们就为您仔细讲解一下企业倒闭和破......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一、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