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房屋合同毁约如何上诉?

对于房屋合同毁约如何上诉?(一)收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还有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关乎到能否起诉和胜诉。(二)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争议不大,关键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对于该问题,2015年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对于复杂案件、标的额大的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案件,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并且,走诉讼司法程序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聘请律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四)准备开庭1、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2、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按捺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一份。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各地法院可能会有所具体要求,去开庭之前,尤其是到外地开庭之前,一定要事先电话了解好开庭手续。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合同如果造成一方毁约的话,那么受害的一方是可以选择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在起诉之前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在处理之前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被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一、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中,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及其创始股东、控股股东都会接受股份回购,以推......


·不能犯未遂犯罪吗
      不能犯未遂是犯罪。不能犯未遂是“能犯未遂”的对称。简称“不能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一、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


·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一、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


·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
      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一、已经死亡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吗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其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


·新公司注册要求都有哪些?
      我国经济市场的越来越繁荣,相应带来的是公司在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建立起来了。那公司的建立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注册,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的市......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耍手机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
      对于耍手机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的问题,司机开车看手机撞死人会判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