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

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要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去看,如果故意伤人行为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
  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情况看,伤害的结果可能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等几种情况。这几种情况的伤害,只有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才构成犯罪。究竟是哪种程度的伤害,要由法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确定。
  轻微伤通常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殴打造成他人身体的疼痛或者轻微的肉体损伤如脸被打肿、鼻子被打出血等等。这种伤害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如甲16岁,初三学生,甲因同学乙打球时撞到倒了他,甲爬起来朝乙脸上一拳,把乙鼻子打出了血,鼻梁红肿冲血。甲的行为虽然伤害了乙身体,但其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或赔偿医药费或给予纪律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
  轻伤,是指由于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一定程序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也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如甲与乙因小事发生纠纷而,甲上前打了乙几拳,将乙鼻骨打断,眼睛被打伤致视力下降。甲对乙的伤害属于轻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重伤是指人体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其他对于人身有重大伤害的损害。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丑或者功能障碍;丧失听觉是指受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至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听力减退至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是指受伤以后一眼盲或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颅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眼半径小于10度);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神经机能失常等。如李某因与王某有仇,意欲报复,于是趁乙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浓硫酸向乙的脸上泼去,致乙面部烧伤,眼睑、鼻子和左耳烧烂,致乙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
   二、故意伤人的怎么进行赔偿
  刑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伤害他人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答案当时否定的,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的问题,故意伤害罪也不例外。而实践中,只有在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并且造成了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如果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那么就不以犯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工看病保险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工看病保险是什么样的?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工看病保险是什么样的?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


·社保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机制
      社保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一般由公司为员工缴纳,自由职业者也可自己申请缴纳。生活中由于人们更换工作或其他原因会导致社保中断缴费现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合肥市境内的开发商相信最为关注的就是合肥近期土地拍卖的一些最新消息,通过土地拍卖过程当中土地的最终竞价,各位开发商......


·没办结婚证到法院要求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个家庭的破裂每个成员都会受到一定的伤害,其中离婚后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因为孩子如果是未成年的小孩子就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巨大创伤,也会影......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


·无证驾驶违章如何处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


·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现在社会可以说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套房产。甚至有些富裕的家庭,可能还不止一套房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


·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办理股权转让需提供什么材料?
      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办理股权转让需提供什么材料?一、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与反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与反保全是什么意思?保全是原告将你的车辆保全,你不能开走,你如果提供反担保就可以把车开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