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破产清算中主要财务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中主要财务问题 一、企业破产清算中主要财务问题
   (一)清算费用的预提、支付没有量化规定。
  破产费用是指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清算组为了管理、处理破产财产而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关于破产财产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占破产财产的比例,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容易出现乱收费的情况,此现象导致破产清算的无用功。
   (二)破产财产的清查、评估、变现过程中没有财务监督。
  清算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产生像清算小组在破产清算中乱收费的漏洞,甚至消耗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在评估、变现时,由于部门分割、评估管理出现很多问题,缺乏公正性、统一性、权威性,过于形式化。
   (三)清算工作效率不高造成会计核算拖沓。
  在破产审判实践中,企业破产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清算组,很少有专业人员参与。有些清算小组中有些人员能力不足,素质不高,对清算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不了解,从而影响整个小组的进度,造成没有必要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这就是清算小组人员构成不合格导致的。有些企业资产已经处置,但由于相关手续没有及时传递到会计部门,没有按照清算会计制度组织正确的会计核算。另外,在清算破产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随着经济科技的变动,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可能发生了变化,因此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二、企业破产清算中财务问题对策
   (一)建立职业性清算队伍。
  可以通过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方面进行加强,定期进行培训,进行思想和行为双方面教育。只有清算人员思想上有了深刻的认识,才可以保证在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规范行为。清算人除了具备法律和清算知识外,丰富的清算经验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在清算方面的专业性,把清算单独列出一个职位,与会计教师律师一样需要资格证书才能进行其工作。因此,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进行,必须培养高素质清算人。
   (二)加强破产费用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清算组支付破产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比例进行支付,不支付无关费用。破产费用须是为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本着节约的态度原则,清算组进行相关支付。提出的支付要求需要由债权人审查签字。结束清算后,将所有开支情况整理后交给监管部门。
   (三)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
  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在财产清算,破产财产评估、变现等需要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乱估价的情况,保障了债权人的自身利益,同时也清算有了一定公正性、统一性、权威性。
   (四)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
  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在我国破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通常是缺乏规范性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正确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破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加强汇集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是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的需要。
  所以,为了相关权益所有人的权利可以顺利实现,企业以及清算组一定要重视企业破产清算中主要财务问题,对于费用收费乱、与监督机制缺失、以及效率低下的问题,应及时改制队伍,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并注意相关部门间的权力制约工作,规范整个清算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征地政策的实施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福音,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金额,同时征地政策的实施可以加强国家对农......


·法律上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


·盗窃转杀人怎么量刑?
      涉嫌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应该采取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


·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1、进行离婚登记《民法典》第1078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但特殊行业除外,如:口罩、防护服的生产企业,劳动者......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怎样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


·车祸中什么时候负同等责任
      车祸中什么时候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3、机动车......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怎么认定?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怎么认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