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签一年租房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签一年租房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情况结合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标准处理,租房违约金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标明,用于约束房东和租客之间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若因为私人原因或是其他例如拆迁等原因造成提前退房的情况,就必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租房违约金。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相关条款,专门用于规范违约金,第七章就明确规定了相关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民法典》里的相关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以上《民法典》里的规定,我们了解到租房违约是应当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据了解,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租房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合同责任纠纷的,或者涉及到房东需要售卖自己的房产,而迫使租户退房等行为的,还需要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进行适用和具体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发生下面四种情况
      发生下面四种情况,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算作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补助: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属于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上路的一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子分割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五指山上越来越富裕,拥有的财产也很多,其中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子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建设当中,对于自首立功是有着明显的量刑上的照顾的。自首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如果属于自首立功的话,就有不一样的,对于该当事人来说,......


·在我国规定怎么叫人打群架涉嫌违法
      打群架的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小学生或者部分心智还不太成熟的未成年人身上的话觉得还是情有可原的,步入社会正常参加工作的年轻人遇到矛盾,如果只会选......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有哪些?(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您往往会在电视剧电影等影视题材作品中看到有关破产的桥段,然而您看到的都只是企业破产,并非是个人破产,因为目前在我国尚......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
      我们国家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一般是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也有特殊的诉讼时效比如一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最长的诉讼时效就是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一般情......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一、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受害人死亡后家属是不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人身损害死亡......


·婚姻终止包括了什么情形
      婚姻终止包括了什么情形一、婚姻终止包括了什么情形(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


·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能执行转让的可能性有多大
      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能执行转让的可能性有多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