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前财产保全向法院交的资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向法院交的资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另外,若是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


·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哪些
      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1、现场勘验现场勘......


·诉讼时效中断合同法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诉讼时效中断合同法上是怎样规定的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规......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一、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


·公司法累积投票制是什么?
      公司法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股东会就是其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权力的方式就是股东投票权,但在现实中,具有投票决定权的往往......


·一、对于假释时间在看守所算吗?
      一、对于假释时间在看守所算吗?算的;“假释算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含三代吗
      您都知道亲戚是什么意思,亲戚的远近要靠血缘关系来定,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含三代吗?您是否了解关于旁系血亲的相关知识呢?三代以内的血亲是多远......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什么?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什么?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赔偿吗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


·协议离婚中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在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离婚的方式,然后再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这样最终才有可能......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但日后可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此时就可以申请减少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