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量的变货和质的变化的不同。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法律事实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赔偿医疗费1000元,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又因为病情的变化,花去了医药费200元,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增加为1200元,此时,我们把原告的这一诉讼行为称之为增加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呢,举例来说,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起诉后,感觉依据侵权之诉更为妥当,这种诉请的变更就称之为变更诉讼请求,由此看来,前者是量的变化,后者是质的变化。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两者规定不一致,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如果用来支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没有改变,仅仅是依据赔偿标准计算的赔偿额有所改变,不属于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即诉讼标的额变化未必像普通变更诉讼请求一样,严格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代理原告为避免法律的适用上争执和风险,在实践中应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内完成为当。如果代理的被告,对方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应向法官说明应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要求法院不予采纳,如果法院同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则要求法院另行指定举证期限而不同意当天开庭,为当事人挣得合法权益提供最大的可能性。在这里大家要注意一下,无论增加还是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开庭审理及双方举证之前,如果此案现已开始审理,那么其他项目你可以做为另案提起诉讼。个人建议这种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是要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给指导一下,才有胜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人在工厂内死亡赔偿吗?
      如果工人在工厂内死亡,工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工人死亡原因的法律性质。一般来说,工人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死亡。工厂需要赔偿:因工作原因在工作......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算中止吗?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算中止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是算中止而是算终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一、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具体的听证规定如下:......


·城市房地产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城市房地产法其实也就是我国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尤其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转让、抵押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很多......


·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属于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考虑实际的犯罪数额或者犯罪情节的。如果定罪的时候具体诈骗的数额没有......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一、哪些调解有法律效力?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法院调解又称司......


·如何判定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在外务工的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经常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用人的现象。万一出事,用人单位可能要会以不......


·刑事案件律师多少钱 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
      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情况是最多的,因为此时关系到犯罪的问题,也想要专业律师提供帮助,那么才能进行更好的辩护。而在请律师的情况下肯定就要支付律师......


·怎么对离婚损害赔偿举证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该怎么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农牧渔业纺织业医药业化学工业建材业石油加工业轻工业机械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冶金业交通运输业......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