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品买卖合同是债权债务吗?

买卖合同是债权债务吗?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民法有债权和物权。债权是基于一定法律行为之下发生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是典型的债权,所以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物权主要是人对物的绝对支配权。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地说,设立合同(域外法上或称契约)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仅是设立合同的行为),(设立)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2、此处对债权合同及债权行为做简单解析。债权行为也叫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仅产生使他人为特定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之请求权,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而不及于合同以外之第三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下位分类。3、法律行为可以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就是债权行为(以设立债权合同行为为主),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以及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综上所述,在经济生活中,买卖合同是很常见的合同类型,广泛存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从性质上看,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行为,签订买卖合同,双方互相承担权利义务,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买方违约不支付货款,卖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追讨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起诉中断诉讼时效上海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中断诉讼时效上海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数量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数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


·右眼失明工伤鉴定几级?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因为意外的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工伤鉴定是工伤中的核心部分,工伤鉴定......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


·绑架罪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1、《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方法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方法有哪些?(一)通过公检法通知辩护获得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


·一、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


·经济纠纷行政拘留多久?
      经济纠纷行政拘留多久?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支付欠款的,实行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


·离婚时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时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是协商和诉讼,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


·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驳回复审在多久提出?
      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驳回复审在多久提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