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二、复婚的手续办理的注意事项登记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复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程序基本适用结婚登记程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3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婚姻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离婚后,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种事实上的复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上不予保护和承认。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的成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现象发生,承认婚姻关系恢复的重要法律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三、离婚多长时间可以复婚离婚后随时能复婚。所谓复婚其实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认为复婚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夫妻俩离婚了,又要“复婚”,其实是就是又要“结婚”,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又自愿结婚,可以随时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了复婚手续之后,其实离婚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可以恢复,但并不存在离婚之后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婚姻关系就能自动恢复的说法。若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即使之前有过一段婚姻,此时也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而办理复婚肯定还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一、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1、债权人即原告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


·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我国《公司法》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网贷欠了3万还不起了该怎么办
      网贷欠了3万还不起了该怎么办在如今这个社会网贷、校园贷层出不穷,就是利用你急需用钱的心理,当然也不排除有的人为了买名牌包包衣服手机之类的,但是......


·应该怎样认定强迫卖淫罪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卖淫行为较为普遍地发生,与卖淫相关的几种犯罪也变得常见而多发,其中最为熟知的就是强迫卖淫罪了。但实践中,对于强迫他人卖淫的......


·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金额,注册资本一般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许多人都会将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搞混,它和注册资金......


·离婚后前夫威胁犯法吗?
      离婚后前夫威胁犯法吗?属于犯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搜集男方威胁的证据,或者双方进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挪用公款三个月内需要拘留吗
      不一定。要看归还时间,挪用的用途、数额也很重要,如果是用作非法活动,或是用于经营,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需要拘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上下班骑摩托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骑摩托摔跤算不算工伤一、上下班骑摩托摔跤算不算工伤?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属于工伤。如果是......


·房屋不能转租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不能转租的情况有哪些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