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网络非法集资举报方式是什么

网络非法集资举报方式是什么网络非法集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一般到当地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举报、报案。非法集资诱骗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非法集资的举报方式较为单一,因为涉及的的是经济犯罪,所以处理的部门只能是当地的警局,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需要进行一些问题上的探讨,所以有关的案件解决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但是具体的问题分析还是应该由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介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完首付网签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交完首付网签备案手续怎么办?网签是交完首付以后的当天或者隔日就打网签合同,拿到房管局备案,然后才能去银行办理贷款,因为贷款的时候需要网签合同。......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能不续签吗?
      我们都知道在劳动合同里面,特别是在正式的公司或者企业里面,如果女员工怀孕就会有产假,同样在产假里面一般都是带薪休假的,福利也特别的好,那员工......


·品质保证协议是怎样的
      品质保证协议是怎样的?无论是哪种生意往来,货品的品质都应放在首位。供货方按照购货方的要求提供商品,购货方支付一定的货款。为了保证交易过程中......


·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2023
      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1、房屋是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


·河南故意毁坏财物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故意毁坏财物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河南故意毁坏财物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民事案件上诉后多长时间再开庭
      民事案件上诉后多长时间再开庭一、民事案件上诉后多长时间再开庭?开庭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申请由男方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包括哪些
      申请由男方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包括哪些如果夫妻离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的,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做出相应的判决。那......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形?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


·假释和监外执行区别都有几种
      一、假释和监外执行区别都有几种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我国
      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