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变更抚养权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变更抚养权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必须要到当地的法院进行公证之后得到法院的认可才可以变更,变更抚养权也是需要双方协商好,提前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才能更快的进行办理,只要抚养权变更之后,那就意味着监护权落在了自己的身上,从而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以判处缓刑,取得谅解书不是判处缓刑的必备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内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关系着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国家发展大计和民众的福利。有了质量检测标准,才能约束施工方的......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需要写遗嘱,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夫妻要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
      夫妻要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依据我国工伤管理鉴定标准,事故造成重度智力缺失以及精神障碍,不能说话的,双眼盲目,四肢瘫痪,偏瘫或者截瘫的属于二级伤残,眼......


·合伙企业解散原因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原因都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没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


·虚假出资谁举证才可以?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虚假出资谁举证才可以?举证责任怎么分配?在我国所有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要注册登记,并且相对应的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金。自己所投出的资金多那......


·什么单位能成为监护人?
      什么单位能成为监护人?一、什么单位能成为监护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一般是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如何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
      在每一家公司建立之初都会设立各个部门进行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用来促进公司的有效发展。其中公司会有相应的监督部门即监事会对公司的各大事项进行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