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临时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
  
  一、临时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是: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
  
  1、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发行本公司债券;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股东大会就发行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四、公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解释:公司所拥有的净资产的规模如何,是衡量公司的财产责任能力大小的标志。因此,本条要求公司债发行主体的净资产额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
  
  3、盈利要求: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解释:公司债券发行不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净资产作为其基础,还需要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在经营上有良好的业绩,以确保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而经营业绩的评定标准是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
  
  4、用途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解释:为了使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接受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调节,这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管理,使公司债券发行服从国家总的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之一。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解释:这一规定也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管理的措施之一。如果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比国家所发行的债券的利率高,就会影响国家建设资金的筹措。而且公司债券利率过高,有可能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也有可能通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但难以做到如期如数偿还。所以必须加以控制。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释:这一项是概括性的规定,为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他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在规定了上述六项条件外,还规定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以债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券。它兼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
  
  因此,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既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因此,在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作出规定的同时,根据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述特性,对其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即除应当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临时股东大会对于公司发行债券是有一定的决议权的,虽然该权利属于普通决议,是作为众多意见中的参考意见,但是对于公司的决议具有最终决定性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还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核,符合市场要求后才能够顺利发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拘留与拘役区别在哪里2023
      拘留与拘役区别在哪里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1、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2、在第......


·北京购房首付比例的标准是怎样的
      购房时您是否注意到一个现象,政策若是让首付比例下降了,楼市就会热销,若是让首付比例提高了,楼市就会遇冷,看来首付比例关系到首付的多少。那么北......


·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
      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一、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在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是:......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


·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合伙企业能不能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能不能以劳务出资(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犯罪者玩忽职守追诉期是多久
      犯罪者玩忽职守追诉期是多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治安案件是如何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


·笔迹上可以鉴定出书写的时间吗?
      一、笔迹上可以鉴定出书写的时间吗?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