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离婚后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怎么分割?1、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2、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3、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4、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二、个人经验投资所得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焦点就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些家庭的房子会被政府拆迁,家庭会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属于共同财产的,应该平均分割。如果一方在离婚前转移、隐藏拆迁安置款,另一方可以提请诉讼或者主张财产保全来维护正当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双方原有的共有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分割后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复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2.其他为实......


·行政拘留15天的笔录多久销毁,是可以销毁的吗?
      行政拘留15天的笔录多久销毁,是可以销毁的吗?行政拘留15天的笔录是会留作档案其中,不能被销毁的。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商铺转让一般是指业主将商铺的使用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很多情况下商铺的转让合同会发......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离婚后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


·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原则上奶奶没有探视孙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针对孩子的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一些比较常见的罪名,为了更有利于审判,往往最高法、最高检都是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挪用......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提供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被告人认罪酌定情节有哪些?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国有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情形的处罚形式和量刑标准,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贩毒案中有犯罪分子主动认罪并提供线索,供出......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
      专利驳回决定行政复议可否申请?呕心沥血完成的独创作品想要申请国家的保护,就必须申请国家的专利保护。但申请专利的时候也会被国家无情地驳回,申......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父母能要回来么不能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父母能要回来么不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