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事实共同抚养的公证需要亲自去办理吗?

一、事实共同抚养的公证需要亲自去办理吗?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须提交的证件、证明包括:1、抚养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抚养人为单身的,提供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抚养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事实证明》,抚养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3、抚养人提供保证抚养事实真实对被抚养人履行保证书。公证机构受理抚养事实公证申请后,须调查核实抚养事实的真伪情况(被抚养人超过10周岁以上的,须询问其意思表示),并将核实记录归档留存。公证机构对符合抚养事实公证规定的,应出具事实抚养公证书。事实抚养公证参照公证收取公证费,外出调查费依相关规定收取。涉及计划生育相关问题时,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被抚养人,纳入抚养人本人生育子女数。已经办理事实抚养公证的,抚养人可为被抚养人提出户籍登记申请。持办理公证手续时提交的证件、抚养公证书、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等复印材料,到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经审查情况属实的,须单独立户,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二、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适用时效取得制度,同时辅之以撤销制度配套。3、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仍然是准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所欠缺的实质要件的性质灵活处理。如案例二所欠缺的实质要件是收养人在收养前已生育一子,此时应查明收养期间是否存在对被收养人的虐待、歧视,若存在,应认定收养关系无效,若不存在,则应适用时效取得制度,时效期间以10年为宜,时效期间未届满而起争议的,依撤销制度处理;若收养人罹患不适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疾病的情形以及依据伦理、道德不宜建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则应认定收养关系无效,可以找到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交由其亲生父母抚养,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或者亲生父母、监护人缺乏抚养能力的,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认定孩子是共同抚养的,并不见得就必须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也要居住在一起的。而且,双方共同抚养本身就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的,那么认定这种关系的时候,双方当初签订的孩子共同抚养的书面协议书就是有力的凭证。尽到抚养义务的也不适合孩子居住在一起就行了,抚养义务是包括真正照顾好孩子的饮食起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1、申请人在网上申购想要申请共有产权房,有很多方式,大家可以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来申请共有产权房。在很多城市,共有产权住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1、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


·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
      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一)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二)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管辖内容是什么?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管辖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管辖包括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


·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汽车发生追尾后,可以参考以下方法处理:1、车辆驾驶人应该立即停车,对现场进行保护。2、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


·涉嫌寻衅滋事将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平时有负面情绪或者实在闲得无聊的时候都可以通过读书,或者在网上观看某些综艺视频来缓解一下自己的心情的,但是不能闲着没事找事的到社会当中去......


·一、交通事故两死两伤能判实刑吗?
      一、交通事故两死两伤能判实刑吗?对于两死两伤只要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实刑。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


·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现在许多年轻人都选择自己创业,一些人选择
      公司注册要几个章现在许多年轻人都选择自己创业,一些人选择自己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对注不了解册事,对这些事一概不知,甚至可以说一问三不知。接下......


·逮捕以后很难无罪释放吗?
      一、逮捕以后很难无罪释放吗?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


·离异夫妻一方能否追诉以前抚养费?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寄托者一个国家的未来。因此,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着充分的保护,这其中也包括了对于离异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那么,夫......


·法定的母亲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
      法定的母亲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