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包括哪些章节?

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包括哪些章节?
  
  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规范电力监管信息公开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监管信息,是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在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文件、数据、图表等。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
  
  第四条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者限制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活动。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公开下列电力监管信息:
  
  (一)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
  
  (二)电力监管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电力监管各项业务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和要求;
  
  (四)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在制定规章、规则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过程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意见。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公开电力监管信息的建议。
  
  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公开的监管信息符合公开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开。
  
  第九条 除电力监管机构向社会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向其提供与自身有关的电力监管信息。
  
  第十条 电力监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保证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公开电力监管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
  
  (四)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五)其他方便获取信息的方式。
  
  重大电力监管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公开电力监管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提供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
  
  对于要求提供电力监管信息的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答复。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答复不予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派出机构实施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建立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和责任。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公开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
  
  (二)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
  
  (三)未及时更新已公开的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公开有关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收费的。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力监管机构没有履行电力监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电力部门是我国政府部门的组成结构,其应该在公开范围内公布相关信息。根据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规定,公开方式可以用电力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及电视媒体等手段。电力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可以对电力部门负责人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机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我国各地兴修建筑工程,这也给各农民工提供了工作。一般来说,各施工单位会事先拟定建筑农民工劳动合同,故而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


·探视权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原则上,离婚夫妻中给予抚养费的一方对孩子有合理的探视权,探望孩子的时间或者是次数一般都是通过双方根据自己的生活或者是时间来商议就可以了,但是......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


·有借条找人收账合法吗?
      有借条找人收账合法吗?不合法的,找人收账是属于违法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处理。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钱不还属于民......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双方按照责任认定书协商解决或者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无法调解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开始计算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职务作品是法人作品吗?
      职务作品是法人作品吗?职务作品并不是法人作品,通常情形下的职务作品都是由于职员在提升自己的能力的过程中创作出来的,但是对于法人的作品,其是在公......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我国的规定此时一般是仲裁前置,因而当事人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才行。而此时就......


·2023起诉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多久可以判离婚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
      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一、天津市拆迁货币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