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二、其他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义务和保障。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向公司提出,并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是在员工有过失或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下,单位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子女抚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子女抚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子女抚养法律的规定主要是: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


·怎样进行商标打假维权?
      怎样进行商标打假维权?在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品牌文化,注册自己的商标。但是日常里会发生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纠纷。很多人......


·2023年各地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哪获取?
      一、各地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哪获取?  应当在征地拆迁时按顺序公布到村组。  如果不公布,那么拆迁户为了更有把握争取公平补偿,必须到当地政府......


·在我国关于侵占罪怎么起诉
      随意侵占他人的财物这本身就是属于道德的一种沦陷,现在不要说是捡到他人的物品主动归还了,有很多人甚至会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东西占为己有,在物品......


·一、醉驾出交通事故医院钱谁拿?
      一、醉驾出交通事故医院钱谁拿?一般是由肇事者支付。但是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不是强制性的,是义务性垫付,需要看看肇事方愿意掏钱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


·车辆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轻的就是追尾,重的那就是导致人员死亡。那车辆追尾是怎么回事呢?就是说两辆车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由......


·盗窃三轮摩托车怎么判
      1、盗窃三轮摩托车,公安局应当对摩托车进行物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定罪量刑。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司法案件中,如果存在被告质疑原告司法鉴定结果的情况,或者存在其它类似的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一般遇......


·被害人的行政处罚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被害人的行政处罚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在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一些事情产生纠纷,那么在经过权威协调后纠纷中的被害人觉得自己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