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生产销售假药材违法犯罪吗?

一、销售假药材违法犯罪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进行销售所应受到的法律惩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所售药品造成人员伤亡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综上所述,我国对食品药品管理的十分严格。假药材也是假药的一种,对人身会产生危害。销售假药材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法院结合销售假药材的数量、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判刑,这种犯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很严重的话
      如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很严重的话,责任方在赔偿受害人的时候是需要支付相关误工费的,而被车撞误工费是怎么算的?对于误工费的算法一般是根据误......


·离婚时怎么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
      离婚时怎么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


·近几年,关于违约金的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
      近几年,关于违约金的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约定高额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比如员工提前离职,无论单位有无损失,应支付用人单......


·一、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女方嫁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


·一、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按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害来进行金钱的赔偿,具体的项目包括由医疗费,误工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由于交强险的强制保险性质,相对于其他商业险许多的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只能是“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矛盾几年算是自动离婚?
      婚姻矛盾几年算是自动离婚?婚姻矛盾不管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的。离婚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