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的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二)洗钱罪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洗钱罪的行为表现
洗钱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
(四)洗钱罪的主观因素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洗钱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8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罪是行为犯,没有数额和情节标准。
洗钱罪属于下游犯罪,根据规定他还有七种上游犯罪,大致包括了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等等。至于洗钱罪的追诉标准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法律规定,只要是一般的犯罪主体那么就是由可能构成此罪的,当然单位也有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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