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产生了损害后果的行为大都是违法的,但也不排除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侵害,但并不违法的情况。如正确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无论损害后果能否以货币加以衡量,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受损的事实,均构成损害事实。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如房屋被侵占,动产被毁损;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比如租金收入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的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如因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而付出的治疗、住院费用等。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与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不同,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前提。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7、其他证据。综上所述,财产损害侵权属于民事侵权,法院受理这样的案件,在开展法院调查的时候,会先判断是否构成,从成立条件出发,比如是否存在财产损害的客观事实、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作为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应当提交财产损失情况证明及纠纷发生时间地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签署和解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署和解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一、签署和解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签和解协议书要注意和解的内容,如和解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


·车被刮如何走保险2023
      汽车被刮如何走保险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2、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


·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一、南京是否会有租售同权的政策?
      一、南京是否会有租售同权的政策?南京可能会有租售同权的政策。实际上,在成为国家试点城市之前,南京已经成为江苏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今年江苏省制定......


·对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肢体矛盾
      对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肢体矛盾,如果不冷静处理很容易上升为打架斗殴事件,在打架过程中先动手的责任怎么分?通常情况下,先动手打人的一方过错责任......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您在经济交往中可能会听到仓储保管这个词,其实仓储保管有诸多的要求,例如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事人办理公司注册时,要有一定的办公场所,有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要对租赁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


·一、父母不是法定监护人是咋回事?
      一、父母不是法定监护人是咋回事?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


·盗窃罪怎么样才可以判缓刑
      情节较轻的可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


·法院调解的特点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及其他组织的调解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1。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