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检修现场监护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检修现场监护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统一工作票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① 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② 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③ 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 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⑤ 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⑥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⑦ 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组的工作:
  
  A. 全部停电时;
  
  B. 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3人时;
  
  C. 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地安全遮拦,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
  
  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监护人佩带红袖标,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2.安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即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否则有权让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监护过程中不能玩手机、听音乐、看杂志、看书等一切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3.项目负责人每天早晨在门口将施工人员领入施工现场,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4、坚守岗位,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5、在进行高空焊割时,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或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严禁下方进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业;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严禁向下抛扔零配件或工具。
  
  6、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7、备好适用的安全带、安全绳、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安全准备。严禁在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下进行高处作业。
  
  8、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安全措施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相关票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无关人员进行驱逐。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一个工程还是其它技术部门都是有一个监护人的存在,而且这个监护人必须要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而且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也是必须要很专业的,所以,监护人的职责是很大的,要随时的关注着整个现场不能出一点意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名誉权是每个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受他人侵犯,若他人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那么侵犯名誉权赔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存在着工伤认定这个名词,工伤认定简单点来说,就是将在工作期间遇到的伤害在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由此来确定赔偿的程度。由于每个地......


·见死不救在刑法中判处什么处罚?
      一、见死不救在刑法中判处什么处罚?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


·申请增加抚养费需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增加抚养费需提交哪些资料1、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打官司
      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要保持谨慎,以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从而给自身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具体来说,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的......


·原告诉讼合同无效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诉讼合同无效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


·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轻伤的概念,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出现较为频繁,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之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进行轻伤工伤认定。为了使人民......


·刀伤人过多少年以后可以起诉吗
      从以往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出,如果有人受到伤害之后要求起诉,他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之内,而且是从受到伤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也就是说从被刀伤之日......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


·顾客在超市摔伤如何理赔?
      顾客在超市摔伤如何理赔?一、在超市摔伤发生人身损害如何理赔当事人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由于首先想到的是治疗,对往往会忽略证据的收集和保管,遗......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