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公司给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公司给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没签劳动合同解雇是否有赔偿(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87条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同时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在入职前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乃基本常事,这并不是束缚双方的枷锁,恰恰相反这是保障双方之间利益的保护膜,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是受保护的,可以在此基础上让单位给出相应回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高空坠物的影响范围是什么?
      随着高工作业的工作的增加,我国的工人的工作能力以及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在进行高空作业的时候就要注意有这样一种隐患就是高空坠物,如果高空坠物伤到......


·一、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一、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子女,在双方分开(离婚、分手)时,不直接抚养......


·民法总则物权请求权不适应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
      民法总则物权请求权不适应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物权请求权不......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赔偿有哪些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赔偿有哪些规定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


·赌博罪的刑法规定有什么内容
      对于赌博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有可能认定构成赌博罪,这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自然也是比较重,同时还会留下案底,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


·群租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群租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群租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租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


·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一、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1、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处罚规定具体......


·私人讨债技巧有哪些
      私人讨债技巧有哪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在借给别人钱之后,最怕遇到无赖,但是,只有我们掌握好一定的方法和技巧,还是比较容易将自己的钱财要......


·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
      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通过债权转让合同,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当债权人反悔已经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


·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民营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最近几年来十分的迅速,这跟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及总体......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女孩子将有无房子作为结婚的条件。因此,很多夫妻是在婚前一方有房的情况下结的婚。此种情况,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