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2、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5、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 公司增资流程:
  
  1)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2)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3)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4)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5)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6)变更相关证件;
  
  7)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增资后的相关变更:
  
  2、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总结的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要的流程和手续。相信可以方便您对于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这个问题有一个简单的了解。通常情况下我们面对的问题往往不是单一的问题,可能会同时触发到多项条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都有哪些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都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我们需要彻底解决的,因为还以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一般抚养问题出现在离婚之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就算离......


·我国规定的他项权有什么用?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近几年中也是飞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会购置属于自己的房产,但是房价也是被炒作的居高不下,许多人也选择了贷款购房,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当然取保候审。有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危害性的时候才能够进行举报......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


·盗窃7000元会判多久
      盗窃罪金额7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情形,最低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


·保险合同适格诉讼主体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适格诉讼主体规定是什么?保险合同适格诉讼主体规定是必须要具备诉讼权利能力,而且跟保险合同纠纷存在着另一方面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处分权利。......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为一人可以吗?
      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为一人可以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为一人可以吗?可以,但见证人要至少有2个,其中1个可以......


·相信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租售同权这个词汇的时候,都是觉得非常陌
      相信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租售同权这个词汇的时候,都是觉得非常陌生的。尽管有些人可以从字面意思上理解租售同权,但实际上租售同权的实施细则也并不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