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非法集资的资料宣传要写哪些内容?

关于非法集资的资料宣传要写哪些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你贪高利他图本金
  
  (八)高息融资恐难兑支
  
  (九)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十一)贪高息、必被吸,血本无归悔莫及
  
  (十二)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自承担
  
  (十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建设幸福和谐上饶
  
  (十四)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十五)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是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也使别人的财产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应该要好好的宣传,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看到此情况的及时的要举报,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持一个国家的和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不属于彩礼的包括什么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时就会发生很多财物赠与等行为,与彩礼有相似之处,这就让不少人将这种赠与财物的行为与给付结婚彩礼弄混淆了。那么一般来......


·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例:员工轻微违纪,单位慎用直接解除方某于2010年3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当驾驶员。去年2月,他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请......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


·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
      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在如今的社会上,很多小年轻都想要自己创业,开公司、开工作室、开小商店,但是肯能回因为自己手里......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在多数人的观念里,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都是在借款时写的能说明借款情况的简单的一纸协议。事实上,并不是......


·盗窃罪怎样申请缓刑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实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不过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比原来宽泛了很多。......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一、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承包工程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是什么?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是什么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