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认定自首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自首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2、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如果犯罪人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潜逃,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的侦查、审判,就不是真正的自首。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不能认定自首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不能认定自首的情形如下: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在对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可以认定被告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话,那么对案件最终的量刑就会有一定的影响。毕竟自首、立功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往往这个时候法官都会适当考虑,然后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但是对自首、立功的认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最好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情况下 交通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进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进行申诉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进行申诉1、车辆被套牌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


·非法采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


·第一次进入企业入职一般都会设定有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我们需要
      第一次进入企业入职一般都会设定有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我们需要对工作完成一个熟悉的过程,需要对公司工作进行适应,查看自身是不是适合在此岗位,是......


·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如何处理?
      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如何处理?著作权与商标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受不同法律的保护以及约束。但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与商标......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各类公司建立层出不穷。有的大公司为了公司的发展,也会跨地区发展分公司,这就涉及了分公司法人的问题,而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驾司机是按车主的指示提供代驾服务的,两者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由车主承担责任的,由保险......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判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判刑?《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强制隔离戒毒可以监外执行吗
      强制隔离戒毒可以监外执行吗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2023犯罪预备行为有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有什么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