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平均分配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平均分配,再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一样的,然后再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二、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三、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存在的的抚养义务,虽然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综合上面所说,凡是离婚都要按照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对于再婚也没有例外,双方离婚财产可以按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根据男女平等原则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民法典中,要求离婚双方的财产应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配,有特殊情况的可提供证据证明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得夫妻的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责令赔偿损失属于行政处罚么?
      责令赔偿损失属于行政处罚么?按法律规定,“责令赔偿损失”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实际上,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发生破产这个问题的话,需要处理很多的问题,其中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就有为履行的合同的一个问题还没有履行的合同可以......


·一、用人单位没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用人单位没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


·绑架案的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绑架案的辩护意见书怎么写?一、绑架案的辩护意见书怎么写?绑架案的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


·红木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条款?
      红木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条款?红木家具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追捧,家具厂为了提高产量需要不断采购红木。有时候,如果双方签署的红木购销合同条款不清......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的时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的时间通知劳动者,进行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时,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不是应用于所有的......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一、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一、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吗?女方怀孕期间离婚也需要支付抚养费,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


·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