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单位犯罪合同诈骗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合同诈骗如何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自然人和单位其实都是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但很显然在对不同主体进行处罚的时候,《刑法》方面做出的规定不一样。而在立案数额上面,其实对自然人和单位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对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要求是在50000元-200000元以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一、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联......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违法行为
      很多时候买卖二手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一般中介机构就收取相应的中介,但为了促成交易成功,有的中介可能会采取一些违法的手段。那现实中常......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


·个人违约金委托授权书样本的内容有哪些?
      个人违约金委托授权书样本的内容有哪些?个人违约金委托授权书样本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理由、委托日期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这个问题的引出缘于交通事故导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这个问题的引出缘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本身实际经济价值的损失从而引起赔偿与否、赔偿数额等一系列法律纠纷。由于在近些年全国各类......


·下班故意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下班故意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合法吗?一、下班故意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合法吗?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功能主要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功能主要有哪些?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


·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是什么?
      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是什么?一、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是什么?驾驶无牌车辆处罚:有可能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这要看事故的......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的内容都有哪些
      政府在对城市的建造进行规划的时候,肯定有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是需要对我国公民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的。确切的来说,房屋拆迁应该叫拆迁补助而不能叫......


·受伤 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
      受伤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受伤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强险对车辆造成第三者伤亡,在赔付范围内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偷电动车初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