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醉驾肇事无伤亡怎么处罚?

一、醉驾肇事无伤亡怎么处罚?
  
  在交通事故中,醉驾肇事无伤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 车驾驶证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 车驾驶证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 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 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在生活中常常会有饮酒的场合,希望广大群众适当饮酒,同时严禁饮酒驾驶车辆,及时呼叫代驾将您安全送到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违反任何一条法律都会受到严重,希望广大驾驶员群众能够引起注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网签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签合同是后于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的,而且,网签合同是经过公示的,按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合同效力是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公示的合同优先于没有......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


·离婚立案开庭多长时间?
      离婚立案开庭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


·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处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处理规定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并公布,要参考当地公告为准,......


·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
      我国目前社会的安定,离不开相关法律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为了保障所有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寻衅滋事罪,打击相关寻衅滋事行为。可是,......


·犯诈骗罪会被怎么判刑处罚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一、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


·土地使用名字弄错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名字弄错了怎么办?土地证名字写错,本人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国土部门进行更名。具体流程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非法私藏枪支罪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欧美国家,成年人可以合法注册持有枪支用以保障人身安全,而在亚洲国家尤其是在中国,对于枪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