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江西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什么?

江西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什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我国的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口过度增长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制定计划生育来有效的控制人口的过度增长。因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超生的情况,超生就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抚养费,缴纳金额按照当事人的经济收入一定比例征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要是用人单位觉得职工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工作的话,可以依法将其辞退。但很多时候单位辞退职工都会给付一点补偿,那试用期辞退......


·财产侵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侵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财产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时有发生,但是不少民事主体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即使在权益......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


·网贷逾期后果会怎么样?
      网贷逾期后果会怎么样?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看天气、交友、支付,甚至借钱。比起和身边的人借钱,网贷让我们显得没有那么尴尬,......


·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几种
      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几种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要扣分吗
      现在我们开车出去外面办事的时候,大多数都会遇到没有哪里停车的状况,有时候为了超时间只好把车停在马路边上,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违章,......


·离婚不分割财产怎么办?
      离婚不分割财产怎么办?1、不愿意分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分割,离婚时,男女双方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对方不......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婚迁不是结婚必须满三年才行,要看落户地的具体政策,各地户籍政策不同,有的地方结婚后即可落户,有的地方则不止要求结......


·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
      正规的劳动合同当中,最后双方肯定是需要签字盖章的。一般用人单位这一方盖的章都是属单位的专用章。在很多的劳动关系争议当中,最后都是因为没有盖用......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在工作中,难免会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假如与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就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来维护我们的合......


·如何自己立遗嘱并且有效
      如何自己立遗嘱并且有效遗嘱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