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基金赎回手续费怎么算 一、关于基金赎回手续费怎么算?

关于基金赎回手续费怎么算
  
  一、关于基金赎回手续费怎么算?
  
  基金赎回费用=赎回总额×手续费率。
  
  投资人在卖出基金后,实际得到的金额是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的部分。其中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需注意的是各基金规定的赎回费收入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只扣除较少的手续费后,大部分会归基金所有;有的规定全部或大部分用作手续费,而不归或只将少部分归入基金资产,这样如果您是部分赎回的话,前一种做法对您是比较有利的,在同等情况下,您持有的基金份额净值会高于后者。
  
  二、基金赎回的规定
  
  若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公布的价格卖出并收回现金,习惯上称之为基金赎回。基金的赎回,就是卖出。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卖出方法同一般股票。开放式基金是以您手上持有基金的全部或一部,申请卖给基金公司,赎回您的价金。赎回所得金额,是卖出基金的单位数,乘以卖出当日净值。
  
  三、私募基金对外借款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的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并不一定基金赎回的手续费就全部都是一样的,我国各地规定的都有一定的差异,在有些地方一般只扣除少部分的手续费,大部分还是归基金所有的。再有,大家要知道,基金赎回还有基金投资等相应操作流程,需要大家对金融资本市场有着非常详细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的抚慰金给付完毕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的抚慰金给付完毕一般是多少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


·合伙公司董事长贪污股东怎么办?
      合伙公司董事长贪污股东怎么办?一、合伙公司董事长贪污股东怎么办?直接向法院进行举报,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起诉;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


·没有购买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购买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没有购买保险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而工伤保险是国家要求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的。而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违反相......


·老板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老板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一、老板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老板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


·一、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一、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2023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可以的,如果原企业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


·发生劳动纠纷能直接起诉吗?
      我们知道,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生劳动纠纷能直接起诉吗?如果可以,那么对于劳动纠纷......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合同的签订是要双方的当事人合意进行的,相对应的合同的解除也是要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合意的,一般的解除合同都是要双方合......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有很多孩子是孤儿,无人抚养或者父母死亡,举目无亲。国家又对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有相关的处理。对于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


·如果起诉离婚不成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不成怎么办?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