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怎么变更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指定吗?

一、怎么变更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指定吗?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是:如果在14岁以下,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同时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监护人是不可以指定的,法律上对于监护人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根据监护顺位进行判断。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三、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的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一般来说孩子的监护人第一顺位就是孩子的父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双亡,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监护人的变更。如果在孩子的成长期间发现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其亲属或者孩子本人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换监护人的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3000条的处罚
      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人越来越习惯把自己的信息和网络连接起来,这样就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让他们有办法获取自己的个人隐私。......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法条的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法条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对于案件的情况知情了解的,就可以作为证人出庭,知情者除了当事人以外,可以是个人,可以是......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担保吗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担保吗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


·离婚财产约定担保有效吗?
      离婚财产约定担保有效吗?有效,但需要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处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


·一、公证遗嘱财产继承人是否都要到场?
      一、公证遗嘱财产继承人是否都要到场?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


·什么是演绎作品?如何保护?
      什么是演绎作品?如何保护?一、什么叫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注释、整理等翻译而产生的作品,也叫派生作品。二、演绎作品的......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轻地刮蹭了某人的车,如果他没有下车而是逃跑,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安全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将受罚......


·疫情期间放假工资如何算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要如何处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结婚按揭买房,离婚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弄
      购买房产属于大宗投资,而很少有人会有足够的资金在婚前购买房产的,因此在婚前买的房,婚后还贷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那么,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结婚......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