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判决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在此之前可以先进行强制执行公证。那么实践中,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来说,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所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单位申请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或他项权利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通过了上文的讲解之后,我们清楚的知道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了,在申请公证的之前,当事人还需要了解清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公证。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工伤发生的时间是很难选择的,有时候是在上下班时间,有时候是在工作期间,无论哪一种都有可能在试用期出现,有的单位说试用期不算是正式员工不予认定......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一、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


·股权投资的形式有哪几种
      股权投资的形式有哪几种一、股权投资的形式有哪几种(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销售假药致人死亡会判多少年?
      一、销售假药致人死亡会被怎样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建筑工程零工合同发包人(甲方):____承包人(乙方):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


·房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房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一、房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1、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通常是公说公有理,破说破有理,双方谁都无法说服谁。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人们通常会提请劳动......


·交警行政拘留能到家抓人吗
      交警行政拘留能到家抓人吗??这个是不可以的。交警只可以作出处罚,不能抓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


·辞退没有提前说怎么赔偿?
      辞退没有提前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