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满足哪些条件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在实践中,为了将交易稳定下来,确保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去履行,大多数人都会将口头协商的内容通过合同的方式体现出来。那么,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只有满足了法定的成立条件,合同才能成立。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二、合同成立的标志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何时合同成立也需依法确定。对此,规定了四种情况: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至于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了就会生效,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毕竟合同生效的条件要比合同成立的条件更为严格一点,并有些合同的生效还要去有关部门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什么规定在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其实《公司法》里面的要求是更为严格的,主要就体现在了注册资本上面。那......


·高空坠物把车子砸了保险公司怎么赔?
      高空坠物把车子砸了保险公司怎么赔?现在部分写字楼下面没有停车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会把自己的车子停在楼下,但是就算有人看管,谁也不敢保证你......


·无锡醉驾血液110毫克要怎样处罚
      无锡醉驾血液110毫克要怎样处罚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毫升的,一般判处一个月的拘役刑,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1-6个月的拘役,......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在我国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什么?
      国家法定金融机构对于申请融资的这部分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而且在办理起来,程序、材料等方面的审核可能周期会长一些。所以有些民间的金融机构主要也......


·餐厅可否明示拒收现金
      餐厅可否明示拒收现金餐厅不能明示拒收现金,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可以知道,拒绝收取现金是违法的,这里所说的现金包括......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给认定书怎么办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很多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


·批准逮捕侦查由哪边执行?
      一、批准逮捕侦查由哪边执行?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内容是什么?
      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内容是什么?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一种提取、保全、检验分析电子数据证据的专门措施。也是一种审查和判断电子数据证据的专门措施......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
      离婚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已经变成一件不在令人惊讶的事情,民政局每天接收的办理离婚的案子比结婚的还要多,而关于离婚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越来......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安徽省高温补贴的标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