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本领判定是指劳动功效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劳动功效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准则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5%。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工人达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该工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第三十七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综上所述,在劳动时间范围内,若受伤了,则首先确定是否是工伤,若是工伤则需要确定其的伤残等级,确定需要问责的标准、应该理赔的范围,从而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标准。以上对于符合工伤标准的场景做出了说明,通过以上七种情况的工伤,则可以被判定为属于工伤的范围,则允许工伤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是怎样的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


·决定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有哪些1、等额本息贷款,没有超过贷款年限三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提前还款。等额本金,没有超过整体贷款年限四分之一......


·受胁迫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吗?
      在我们国家行政处罚,他是和刑事处罚,有着相同的特点都是因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所作出的处罚,只不过在严重程度上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当然,行政处......


·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归谁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立遗嘱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立遗嘱有效吗?一、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立遗嘱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立遗嘱无效。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


·2023在公路飙车违法么
      在公路飙车违法么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


·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
      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是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但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不结婚就居住......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
      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讲,想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了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才能据此......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