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醉驾交强险民事赔偿部分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一、醉驾交强险民事赔偿部分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驾、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醉酒驾驶行为由原来的违法行为变为犯罪行为;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醉酒驾驶的处罚更为严厉。
  
  综上可知,醉驾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了,交强险对于醉驾不负赔偿责任。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不能因为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然后大家就对交强险的合同连看都不看,在交强险合同当中肯定会明确的罗列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范围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被保险人醉驾。也足可见醉驾的这种行为,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损人不利己,因为自己一个人醉驾,可能会有很多人在交通事故当中丧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中国新婚姻法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古代提倡早婚早育,对于达到年龄而不结婚的是会受到双倍赋税的惩罚的。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提成晚婚晚......


·挪用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
      挪用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改建逐渐变的越来越多,为了城市能够更好的发展,在改建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拆迁。而对于地处于扬州市的居民来说,房......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


·购物过程中盗刷微信犯法吗
      购物过程中盗刷微信犯法吗?盗刷微信支付码是犯法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不用赔偿金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不用赔偿金吗?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是......


·一、刑满释放后有退休金吗?
      一、刑满释放后有退休金吗?公职人员被判刑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没有退休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合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合法时间的规定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


·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违背了遗嘱意思自治原则吗?
      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违背了遗嘱意思自治原则吗?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没有违背遗嘱意思自治原则,遗嘱自由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在继承立法中的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