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致人死亡责任由哪个机构确定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致人死亡责任由哪个机构确定
  
  一、前车肇事逃逸后车致人死亡责任由哪个机构确定?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不管多么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绝对不是由刑法的统一规定的,法庭在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也必须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的。但是前车和后车必然要对被撞者去世的这种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赔偿不会是双份儿的,责任较轻的那一方赔偿的自然就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什么?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法律效力法律性质都有不同。公司的设立行为是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


·分手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子女的就会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夫妻在分居时有的也会签订分居协议书。如果是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


·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矛纠纷或者是财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而在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要需要履行的相应的事物,......


·服饰业海外并购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服饰业海外并购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服饰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措施:(一)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


·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是二十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


·培训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培训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支付额度是多少?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


·任意撤销权限制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限制是什么一、任意撤销权限制是什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如何共同立遗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如何共同立遗嘱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如何共同立遗嘱?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


·医疗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医疗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一、医疗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同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通常说到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