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交车肇事逃逸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公交车肇事逃逸会进行怎样的处罚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肇事逃逸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出现,所以有关的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已经形成了既定的程序,所以只要有关的当事人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事情的处理,就可以合理有效的解决有关的问题,减少自己直接损失,保障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果父母进行信用卡诈骗罪影响子女?
      现代社会,相比较以前的社会来说已经是非常文明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行为,随着信用卡行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行为也......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一、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


·刑法故意伤害罪一般是怎么处罚的
      故意伤害罪属于《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我国的规定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但实践中,犯此罪的情节也是不太一样的,因此不会所有的都判死......


·原始股权投资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原始股权投资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一、原始股、原始股权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一、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公司犯非法集资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公司犯非法集资的话,肯定是需要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的。有些时候,公司非法集资也不一定就是要集资诈骗,如果没有经过国家......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1、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如今在只有首付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购买到房产的。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从而获得剩余的房款,不过这种情况下房产是被抵押在银行的,只有按照......


·北京房产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房产抵押流程是怎样的?北京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人将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手续准备好,到房管局。2、将相关资料递交到房管局工作人......


·社会签订了就业合同后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社会签订了就业合同后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显然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