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中国抢注商标维权办法是什么?

中国抢注商标维权办法是什么?1、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2、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3、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二、商标恶意抢注的危害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注商标,企业或者高价回购,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诉讼,或者事先注册大量的所谓“防御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影响到正当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育,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2、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由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权益、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没有真实意图的商标,致使本来已经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雪上加霜,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效率。我国商标申请量和保有量已经连续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由于商标审查期限长,在先的商标障碍多,致使正常的商标申请变得困难,由此影响到正常商标秩序的建立。3、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综上所述,商标抢注尤其是恶意抢注的危害很大,对市场经济秩序及经营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在我国,越是知名企业,其商标遭遇的抢注的几率越大。面对商标抢注的违法行为,企业可以还在商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商标局经过调查确定商标恶意抢注的,会撤销之前的商标初审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的可以和公司索要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公司投资入股其它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投资入股其它公司,需要注意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提高行业占有率,纷纷投资入股其它公司。如果相关操作不当,就容易在后期引发投资纠......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如何认定逃税罪中的过失?
      如何认定逃税罪中的过失?认定逃税罪的过失可以从下列情况来处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


·寻衅滋事中从犯怎么认定?
      寻衅滋事中从犯怎么认定?在当今社会上,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犯罪事件,甚至还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比较常见的就是故意滋事,就是会有一些人不知......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


·什么是银行车辆抵押担保
      什么是银行车辆抵押担保一、什么是银行车辆抵押担保贷款?银行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贷款。通俗来讲,......


·补充侦查无法补充证据最终会被释放吗?
      一、补充侦查无法补充证据最终会被释放吗?补充侦查无法补充证据最终会被释放。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


·在江西如何处罚扒窃行为
      在江西如何处罚扒窃行为一、在江西如何处罚扒窃行为(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


·法定解除协议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协议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协议的方式分为很多种,例如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那么您在解除协议的时候该选择哪种方法了?我们告诉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