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取保候审到批捕的时间有多久?

一、取保候审到批捕的时间有多久?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不会太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犯罪分子做出了违法行为后,我国的公安机关也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当已经充分掌握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时,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违法行为后,也是可以申请将其进行逮捕,那么也是需要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当批捕申请确认后即可进行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处罚没移交法规股怎么处理?
      现在的毕业生很喜欢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稳定又有很好的报酬,家里人也有面子。但这些单位只是相对的稳定,做好公务员也是不容易的,会有好多......


·起诉前妻拒绝探望孩子是合理的吗?
      一、起诉前妻拒绝探望孩子是合理的吗?起诉前妻拒绝探望孩子是合理的。离婚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的协商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中的相关规......


·重大立功减刑幅度会是多少?
      一、重大立功可以减刑多少?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


·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一、含义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


·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


·酒后因寻衅滋事轻微伤害怎么处罚?
      酒后因寻衅滋事轻微伤害怎么处罚?酒后因寻衅滋事轻微伤害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仲裁劳动关系需要什么
      仲裁劳动关系需要什么1,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信息,详细的劳动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查找,查找好以后打印出来即可,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


·监视居住期满的处理是什么
      监视居住期满的处理是什么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


·公司侵占罪立案标准、犯罪构成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国刑法有一条罪名叫做职务侵占罪,具体就是有部分公司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工作便利,将其坐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能否与涉密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又约定解除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商业秘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