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

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
  
  一、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
  
  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的Ⅰ、Ⅱ、Ⅲ区片价格分别为7万元/亩,5.8万元/亩和5万元/亩,较上一轮价格(6万元/亩、4.8万元/亩、3.8万元/亩)上涨幅度分别为16.7%,20.8%和31.6%,平均增幅20%,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县(市)区综合地价调整后调整后Ⅰ、Ⅱ、Ⅲ为6万元/亩,5.5万元/亩和5万元/亩(除冠县外,冠县为5.8万元/亩,5.3万元/亩和5万元/亩),平均上涨幅度均超过28%。该成果可以充分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利益,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二、土地征收的法规依据
  
  1、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发展地区经济以及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所实施的一种惠民政策,土地征收对人民的生活有影响因此会根据相关的补偿规定给与人民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方式是多样的也是符合人民现实需要的。对失地人民的安置措施和补偿标准是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一、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


·抵押物的处分方式包括什么
      抵押物的处分方式包括什么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2、拍卖......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偶尔会有国土部门登记出现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


·怎么认定无偿委托合同?
      怎么认定无偿委托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为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由于委托事务付出的费用及利息,应该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


·销售伪劣商品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哪个阶段提出
      拐卖儿童的团伙作案规定是什么?拐卖儿童的团伙作案规定是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


·网购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怎么办?
      一、网购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怎么办?跟卖家联系,讲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觉得是假冒伪劣的理由跟卖家沟通,然后要求退货。如果卖家同意,那就很简单了......


·劳动纠纷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6个月内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申......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一、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报废车辆有违章没处理的,会导致该车辆不能办理其它业务,但对驾驶证没有影响。车辆报废......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实际中还会出现原债权人后悔转让债权,要求撤......


·非法使用童工归哪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童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应当对使用童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企业违法......


·强奸未成年少女判多少年?
      强奸未成年少女判多少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将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统一定为强奸罪,不在区分强奸少女和强奸妇女罪,只在量罪情节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