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提审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提审吗?
  
  1、不是,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
  
  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
  
  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公安局在人民检察院还没有批捕之前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本身就是为了核实公安机关掌握的相关证据和犯罪事实,之后才能整理相关的资料,把提请批捕的材料递交到人民检察院。所以在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当中,应该说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就会马上提审,而不是等到批捕之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转发图片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转发图片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转发图片是构成名誉权侵权,根但前提必须是采取捏造事实等情况。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


·离婚多年可以争抚养权吗?
      离婚多年可以争抚养权吗?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看守所拘留一个月会留案底吗
      拘留一个月不会留案底,通常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判刑的才会有案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


·一审开庭后多久会判决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


·国家规定加班时间工资是多少天的工资?
      国家规定加班时间工资是多少天的工资?加班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是八个小时,加班时间为一小时最多不能超过三个......


·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吗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的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可以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自诉案件宣判后新证据可以再次起诉吗?
      自诉案件宣判后新证据可以再次起诉吗?可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


·老人神志不清表达不清楚怎么立遗嘱
      老人神志不清表达不清楚怎么立遗嘱首先确定老人是否丧失认知能力,丧失的不能订立遗嘱;未丧失的可以请律师订立遗嘱或去公证处订立。根据《继承法》第二......


·接连不断的交通事故给各家庭
      接连不断的交通事故给各家庭,国家和相关行政单位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在交通事故当中暴露出来的那些问题总结起来也非常的简单。除了自然因素引发......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
      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一、单位不发工资条的行为违法吗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


·怎么对失火罪判刑处罚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比于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