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如何规定的?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如何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在一些场所无意间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无论该物品价值大小,拾得人都有义务将物品返还原主人,这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但我国法律又允许拾得人在特定情况下善意取得遗失物的留置权。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因为,权利人的义务和遗失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须注意:若拾得人(或有关部门)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在失主与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3、妥善保管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的适用有一个前提条件,仅限于拾得人无侵占遗失物的行为(即拾得人及时通知失主或者发布招领公告,此时拾得人的行为已然构成无因管理)。反之,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则应适用《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作为恶意占有人,无论对于遗失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几个条件1、债权已届清偿期;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拾得人拾到他人的物品有归还物品与保管物品的义务,不过同时,拾得人在特定的情形下也可以留置该物品。遗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权应发生在该遗失物的所有人应支付一定的必要费用却不支付或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的报酬并拒不支付等情形。在这些情形下,拾得遗失物品的当事人可以将该遗失物留置。综上所述,遗失物是归属失主所有的,如果失主找到该物,可以直接归还,若是对方无意侵占,而归为个人所有,那么是不会构成侵占权的,因为对方是偶然而非故意,而针对于故意占有的,那么其是富有责任的,需要对物品的损坏等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有结婚证怎样算事实婚姻?
      没有结婚证怎样算事实婚姻?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是怎样的一、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是怎样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
      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一、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工作合同到期不会自动续签,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


·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
      我们知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方面是做出了时间限制的,不管是怎样的主体在申请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才行。那实践中遇到......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政府和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质量高的建筑工程不仅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让民众......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是每一位车主都应该买的,毕竟这是买的一份保障,而且交强险的保险费也不贵,每一位车主都能承受。如果发生交通事......


·哪些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哪些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中华人......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


·再婚登记还需要拿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还需要拿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