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有些车辆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再加上现在车辆的增多,停车位很难找到,所以造成了到处都有汽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虽然都知道交警看到会被罚款,但是所有的人都抱着侥幸心里,所有乱停乱放的情况也没有太多的改善。还要有一些不文明驾驶的行为,因此导致了许多交通事故的频发发生。那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了,轻的话就是承担赔偿的责任,严重的话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呢?赔偿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首先,如果是人身的损害的赔偿的话,那赔偿的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以及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的第十六条规定,这个赔偿的标准中包括了:受害者的医疗费、被耽误的误工费、养伤时的护理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有如果受伤者比较严重甚至已经残疾的话,那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并且肇事者负全责或者负主要责任的话,那还需要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还有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如果是财产损害的话,那这个的赔偿标准是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损失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究竟是多少的。第一,如果是直接损失的话,那赔偿的标准如下:在原则上来讲的话,应该给受害者的损失恢复原价或者是折价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局部可以进行修复的车辆、设施或者是物品的话,那肇事者应该赔偿维修的费用。那假如说因为局部的损失,而导致了物品的贬值的话,那么肇事者还应该赔偿贬值了的部分;对于没有办法修复了的部分,应该赔偿这一部分的实际价值。第二,间接损失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为这场交通事故遭受到了间接的损失的话,那么肇事者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比如说,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案件当中,如果是受害人在用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车辆,用来运输货物或者是在旅客的运输的经营活动当中,那么,肇事者应该赔偿受损车辆在修复期间由于停运所损失的。还有一种是精神损害,这是一种没有办法进行计量的伤害。对于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的大小或者是程度一般来说不能用物质的尺度来进行衡量。因此只能依据当事人的一些具体情况,像是所在地区的经济的情况和环境以及当事人的身份、家庭背景、责任的大小等等一些方面来进行衡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财产公证去哪里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去哪里办理?一、夫妻财产公证去哪里办理?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


·一、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可以辞退吗?
      一、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可以辞退吗?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


·一、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
      一、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工伤职工髌骨骨折可以评定为九级或十级伤残。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导致髌骨骨折的,行内固定术的,可以评定为九级......


·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开始实行开放二胎,很多夫妻想要多一个孩子,自己却有到了高龄产妇的年龄,又没有什么钱,只能花比试管儿低成本的方式,那就是收养孩子。因为某种......


·合同到期前一天怀孕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合同到期前一天怀孕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我国的法律为了能够保障怀孕员工的权利是这样规定的就是在怀孕的时候因为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用人......


·债权人追讨债务有哪几种方式
      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一个债务人都是诚信的、守法的。因此,在借款活动中,债权人难免会遇到需要自己去讨债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债权人追讨债务有哪......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各种权利都进行了规定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各种权利都进行了规定以及保护,如公民的人身权、肖像权等等。相信很多人对采光权并不是特别了解。如果采光权遭到了侵犯而进行诉讼,......


·关于公司对外借款的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条款?
      关于公司对外借款的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条款?一、关于公司对外借款的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条款?关于公司对外借款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股东会......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有区别么?1、公司必须是企业“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我......


·虐待遗弃老人治安管理怎么处罚
      虐待遗弃老人治安管理怎么处罚一、虐待遗弃老人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怎么年检
      从2015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将工商、税务及代码证三证统一为一证,简化了登记办理手续,在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也放宽了市场准入的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