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

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伴随的肯定是不开心的,也伴随着的就是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的当事人在经过协商之后,并没有协商一致,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势必就会有一方进行起诉了。那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进行一个定位,交通事故属于的是民事侵权案件,适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是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又有着很多的程序,其中有:
  
  (1)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二审程序,
  
  (4)特殊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
  
  (6)执行程序等等的程序。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一般应用的都是一审普通程序。其中有六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起诉以及受理。这个阶段就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进行的诉讼,那当事人应该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递交之后,法院会仔细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审查是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那么在法院受理之后的七天之内就会立案;如果法院并不认为这个起诉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在七天之内进行裁定,裁定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气的,可提起上诉。
  
  第二个阶段是案件开始审理前的准备。在法院确认立案的五天之内,法院就会将起诉状的附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应该在十五天之内提答辩状,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的材料,然后就开始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了。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则一审不生效开始进入二审程序。对于二审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就不可以再进行上诉了。
  
  第三个阶段就是开庭审理了。在开庭的前三日通知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并在审理开始前进行一系列的必要程序,然后就开始了法庭调查。法庭调查这里面,又被细分成了七个步骤:
  
  第一,当事人开始说自己起诉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第二,证人开始作证。
  
  第三,出示证据。
  
  第四,法官在鉴定了之后,开始宣布鉴定的结论。
  
  第五,开始宣读勘验的笔录。
  
  第六,在法庭上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把所有的证据都提出来。
  
  第七这个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就着双方的所有证据以及赔偿的争议所得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第四个阶段是在法庭上的辩论。起诉的人也就是原告来问被告,被告就着原告的问题进行解答,在第三人答辩了之后开始相互之间的一个答辩。
  
  第五个阶段是法庭上辩论的终结。在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上面一系列的程序,然后争议并且核实清楚了之后,法庭的调查就算是结束了,然后就直接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一个阶段是调解。在判决之前,法院都会进行调解,如果没有调解成功的,然后再进行判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个月内审结的是普通程序,如果要延长的话还需要院长的批准,再之后还需要延长就需要报请上级的人民法院来进行批准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


·合肥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
      合肥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一提到征地,您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您的土地被国家和政府在规划过程中拿去使用的时候,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


·农村老人立遗嘱怎么办?
      农村老人立遗嘱怎么办?一、农村老人立遗嘱怎么办?农村老人立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自己书写需要具有以下的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


·商标侵权违法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违法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


·202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况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大家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您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必须依法履行协议书当中的内容。可是有些时候,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一方反悔......


·举报私募基金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举报私募基金诈骗需要什么证据?一、遇到私募基金诈骗到哪里报案?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不少夫妇离婚后,会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一定时限内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由于各种生活因素,抚养费有时并不是准时支付的。......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核心人物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的努力,而一个公司的核心任务就是这个公司的法人,这个人一般都会是这个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