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起诉离婚婚后有没有财产证明有影响么?

一、起诉离婚婚后有没有财产证明有影响么?起诉离婚财产证明肯定要的,要是被告同意离的情况下,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要做出分割。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4、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5、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6、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综上所述,夫妻打算离婚的,经常在财产分割这个环节发生矛盾,协商不成的话就得起诉,走法律程序。由于涉及到财产分割,当事人起诉的时候除了提交离婚诉讼状外,还要承担举证责任,给法院一份财产证明,这样才能便于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的话,也能申请法院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是否需要更名是夫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例如房子的产权如果发生了变化,就当然需要更名。夫妻离婚后,房......


·一、工伤保险待遇向谁索要?
      一、工伤保险待遇向谁索要?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以下机构进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应该承担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当然还有被通报批评,行政赔偿等责任,对于行政主体承担的责任还包括修正违法,重作行为,恢复名誉......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一、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1、管辖权异议不能在二审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依法调解。既不以被告人满足被害人过分赔偿要求而随意轻判,亦不因被告人拒绝被害人无理赔偿要求而......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一、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


·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
      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


·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
      一、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对于重婚罪起诉也不一定会判刑,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